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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

2011-03-22  点击:[]

各系,各部门:

为实现全院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全面反映各方面工作的运行状况,及时掌握重大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信息工作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工作网络

自2008年起建立学院信息工作网络,形成自下而上的信息管理系统,以确保全院信息的传输与畅通。各教学系、各部门为信息工作网络的基本单位,负责部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党政办负责全院信息的综合、审核、发布、上报和管理工作。各部门上报的信息由党政办汇总审核后报学院领导,重要成果和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报学校有关部门。

二、报送信息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重要决策的思路、部署和措施;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阶段性成效、突出问题以及需要补充、完善有关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基层和师生的反响等。

2.开展的各项活动、涉及学校和学院发展及安全稳定的人和事、典型工作经验等。

3.出台的新措施,重要的工作部署等。

4.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思路、创新性探索和经验,取得的新成果,遇到的新问题。

5.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

三、报送信息要求

1.信息稿件要主题鲜明,一题一报。多项信息应分题上报。

2.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做到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反映情况所涉及的单位、个人、事例和数字应当准确无误。

3.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立即报送,后续情况和处理结果随时上报。

4.上级领导到各部门视察工作、现场办公、调查研究的情况,应于活动开始的次日上报。

5.各部门每月报送学院的信息不少于1条。

6.学院视情通报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及采用情况;对未完成报送任务或迟报、漏报、匿报、虚报重要信息的提出批评;对匿报、虚报重要信息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信息工作责任人

各系、各部门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上报信息的审核,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的整理与上报工作。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为信息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报送信息方法

各部门报送的信息按照《高职学院信息报送表》(见附件)的要求,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党政办,4月1日前将《高职学院信息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报党政办。

联系电话:88908817

电子邮箱:gzxyxc@qdu.edu.cn

联系人:张晓虹

高职学院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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