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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暂行)

2011-03-22  点击:[]

根据《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培养的特点,对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出以下授予学士学位的学术条件:

一、在学期间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成绩达到合格要求,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二、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获得本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能证书。

三、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一考试成绩350分(以全日制本科生425分的执行标准基础上计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一考试成绩低于350分但不低于325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请审议:

(一)再获得至少一个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能证书;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能证书;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设计类、创新类、技能类大赛奖励,或获国家专利等。

四、以上各项未涉及的有关内容,参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开展“增强党员意识、宣传奥运精神”知识答卷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召开“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本职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奥运”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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