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近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2012-03-30  点击:[]

清明、“五一”假期临近,为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生切身利益,根据学校有关会议和学生处《关于做好近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近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全院学工人员要把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落实“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责任意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和信息处置到位,切实做到安全教育无遗漏,安全措施无疏漏,安全效果无纰漏。确保学生安全,维护学生的权益;维护学院稳定,为学生提供平安、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根据清明节和“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放假前集中召开一次以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传销、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为主题的班会,教育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安全教育,教育毕业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在求职应聘、就业、实习期间防止上当受骗,维护个人权益,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结合当前复杂的国际形势,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正面引导,提高学生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防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群体事件的发生。

安全教育结束后要让每位学生在安全教育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三、严格学生考勤和请销假管理,认真做好逾期未返校学生的统计等相关工作。

学生放假期间离开青岛市区需留有学生本人签字的请假手续,辅导员要随时掌握学生的去向,避免事故发生。要求学生不得提前离校并保证按时返校,开学后第一天上午10:30前由学工办按照学生处规定格式将学生返校情况汇总上报学生处管理科。

结合开学以来的学生情况,认真做好逾期未返校学生的统计等相关工作。

1、逾期未返校学生是指具有青岛大学正式学籍(在读),不能与学校保持联络且去向不明的擅自离校的学生、未能按时返校销假或可能出现意外的学生。

2、相关工作要求。

发现学生未返校,知情人员应迅速向当事人所在专业辅导员或学工办报告。学工办应立即安排辅导员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其未返校前的情况,同时,通过学生干部及熟悉当事人情况的学生查找线索,分析学生可能去处,并组织人员寻找未返校学生。

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辅导员应在两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院汇报,学院领导立即向学生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设法通知学生家长。学工办将未返校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处时应填写《青岛大学逾期未返校学生情况上报表》。

要与学生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同时向家长讲明学校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青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青岛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青岛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学生未返校48小时后,经家长同意后,通过校保卫处向公安部门报案。

4月5日下午4点前,学工办将排查统计情况报送学生工作处管理科,严禁出现瞒报、漏报、不报和迟报等情况。若无此类情况,学工办亦须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报送排查统计结果,加盖公章后报送管理科。

四、高度重视特殊群体学生工作。

学工办、辅导员要动态维护特殊群体档案,通过谈心等形式,详细掌握每位特殊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工作,防止极端事件发生。

要特别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用贴心的工作帮助学生,用暖心的情感感染学生。

学工办、辅导员要严格执行群体事件应急预案,杜绝处置无序、指挥无章情况的发生。

五、加强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

放假前,学生工作人员要深入学生公寓,对学生进行一次公寓管理规定的教育、卫生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教育广大学生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动员有笔记本电脑的学生购买或租用安全储物柜存放。教育学生保持宿舍及个人卫生,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

六、严格集体活动的报批。

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提前报批,安全预案要和学生集体活动方案一同启动、审批并备案。如遇突发事件,在采取果断措施的同时要及时上报,不得拖延。对未经批准组织的活动要及时发现和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七、完善预案,加强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学工办要完善应急预案,以辅导员、各班班长为成员建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如遇紧急事件,做到按程序从容应对,处置有序。

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全体学工人员尤其是辅导员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离开青岛市要按学校规定请假。

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生骨干、学生信息员的作用,及时了解学生中的各种信息,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对影响学生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要反应敏锐,报送及时,处置妥当。

上一条:关于开展“安全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网站恢复更新启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