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培养的特点,对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提出以下授予学士学位的学术条件:
一、在学期间修满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成绩达到合格要求,考试课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二、具有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并获得本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能证书。
三、外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一考试成绩350分(以全日制本科生425分的执行标准基础上计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一考试成绩低于350分但不低于325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请审议:
(一)再获得至少一个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能证书;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能证书;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设计类、创新类、技能类大赛奖励,或获国家专利等。
四、以上各项未涉及的有关内容,参照《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