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校友总会高职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青岛大学校友总会高职分会”。英文名称:Senior Vocational Education Branch,Qingdao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SVEBQUAA。
第二条本会是由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原五校、原高职校友自愿联合组成。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间的友谊与联系,促进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学院校友的人才智力资源,为校友发展提供更大平台;作为连接青岛大学与各地校友的桥梁和纽带,推动青岛大学校友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章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级法律法规拟订,是本会及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本会的职责为:
(一)积极开展校友之间的联谊活动、母校和学院的重大庆祝纪念活动等;
(二)组织我会会员适时举行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积极开展与各高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交流与合作;
(四)积极协助校、院在各地的联络和宣传工作,加强交流与合作;
(五)加强应用技术学院、原五校、原高职校友与母校、各地校友会之间的联系;
(六)积极为学院校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积极筹建各高职专业的行业分会;
(七)办好青岛大学校友总会高职分会网站,使在外地校友增加对应用技术学院的了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凡青岛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原五校、原高职毕业校友或工作过的教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经申请登记即可成为青岛大学校友总会高职分会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在产生本会各种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提交校友会各项工作和长期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有权对本会各机构及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异议。本会会员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本会会员应积极贯彻校友会章程及全体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广泛参与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校友会志愿者的工作,为校友会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九条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校友会于每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凡本会校友均有权参加。
第十一条本会对为校友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校友友人、工作人员等授予名誉会长、名誉理事、优秀校友等荣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登记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和通过《青岛大学校友总会高职分会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日常领导机构,理事会成员由各界知名校友以及为校友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年轻校友经选举产生。理事会人数不超过全体登记校友人数的10%。
第十四条任何各界知名校友以及符合条件的年轻校友,经本人申请,由理事或者登记会员联合推荐,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均可成为理事。理事如不能履行参加理事会议等义务,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一名会长、若干名副会长、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以及理事组成,每届任期4年。会长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副会长、秘书长以及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全体理事表决产生。
第十六条理事会职责:
(一)在当选理事中选举会长,对提名的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人选进行表决;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
(三)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和组织机构设置;
(四)其他应当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l~2次会议,由会长(会长未到由副会长)主持召开,理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理事进行表决,获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担任,每届任期4年。
秘书处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临时招募志愿者,志愿者任期没有限制。
秘书处可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置职能机构负责校友会日常工作和校友会网站维护。
第十八条秘书处制定日常工作计划,经会长会议批准后具体实施。秘书处应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后续工作做出调整。
第十九条秘书长应定期、及时向理事会通报秘书处的工作进展以及会员情况。
第五章 终止
第二十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力等原因必须终止活动时,由理事会会议表决,同意终止,并由会长签署有关文件后,终止本会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于2017年6月17日由青岛大学校友总会高职分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自会员大会通过时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大学校友总会高职分会理事会。
青岛大学校友总会高职分会筹委会
2017年06月15日